关于第103届广交会展位申请有关事宜(图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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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08年2月20日
有 效 期:2008年8月18日
公 司:瑛康展览策划有限公司│2008年广交会
联系人: 李文俊 先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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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说明
关于第103届广交会展位申请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
各有关企业:

按照中国对外贸易中心的要求,现将第103届广交会展位申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:

一、103届广交会展位申请新规定

(一)103届广交会实行网上申请

自103届起,企业须通过广交会网络管理与服务系统的外网平台的“参展易捷通”系统录入企业的基本信息,提交各类展位申请、联营参展申请(因时间关系,103届品牌类和名优新特类展位申请仍按往届办法执行),同时,向相关交易团提交书面申请及评审资料。

请已向广州交易团递交书面申请资料的有关企业在2月18日前完成网上申请工作,逾期将自动视为放弃展位申请。具体操作办法详见《广交会网络管理与服务新系统功能说明》(附件1)。

(二)限定联营参展

从第103届起,限定一个企业在一个展区,如申请1个展位的,只能填报1个联营企业,如申请2个以上展位的,最多只能填报2个联营企业。企业须在申请参展同时申报联营企业,联营企业不得变更。请企业严格按此规定执行。

二、展区布局调整

第103届全面使用琶洲展馆B区(即琶洲展馆二期工程);不再使用流花路展馆原13号馆,琶洲展馆A区(即琶洲展馆一期工程)原26号馆负一层展厅、22.0-25.0展场南路户外展棚及22.0、26.0展馆北侧户外展棚。各展区设置调整安排详见《第103届广交会展馆商品及展区分类表》(附件2)。

第103届起,广交会展馆启用新的展馆标示系统:琶洲展馆A区编号由21-28号馆改为1-8号馆;琶洲展馆B区编号为9-13号馆;流花路展馆在原馆号前加“L”,即原1-14号馆改为L1-L14号馆。

三、103届广交会筹、撤展时间调整

鉴于第103届取消琶洲展馆A区的原22.0-25.0展场南路户外展棚,琶洲展馆A区第一期恢复第102届前的筹、撤展时间安排,即:筹展时间为4月10日-14日(12:00),撤展时间为4月20日(18:00)-21日。

琶洲展馆B区筹、撤展时间安排与A区基本相同。

四、103届广交会完善参展企业资质标准

为进一步优化广交会参展企业结构,提高参展质量,103届起修订完善了《103届广交会广交会参展企业资质标准》,主要增加以下标准:一是按照《103届广交会对外贸易经营者违法违规公告办法》,禁止已列入商务部"黑名单"的企业参展;二是按照商务部与环保总局下属的《103届广交会关于加强出口企业环境监管的通知》要求,禁止被环保总局通报的违法违规企业参展;三是增加对参展展品质量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要求(详见附件3)。



由于适逢春节长假,申报时间紧迫,请各企业高度重视,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申请,确保各项组展工作顺利进行。



附件: 1.广交会网络管理与服务新系统功能说明


公司名称: 瑛康展览策划有限公司│2008年广交会
联 系 人: 李文俊 先生
地  址: 广东 广州 广州市广州大道南22号
邮  编:500300
电  话: 86 020 84201256
传  真:86 020 84201256
公司主页:http://yingkang.cebiz.c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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